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灵璧县纪检监察网消息:日前,灵璧县纪委监委对灵璧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李浩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浩然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要求,工作日午间饮酒;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机关已依法对李浩然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李浩然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淡薄,肆意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灵璧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浩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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