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 现实生活中,常有一些小摩擦发展成打架斗殴事件,更有甚者故意挑衅引发矛盾造成严重后果,但最终都会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近日,固镇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桂某文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四个月。
2020年8月1日23时许,被告人桂某文与陈某、曾某等人在某烧烤店门口吃饭。期间,陈某、曾某在上卫生间时,因敲门问题与卫生间内的石某发生言语争执。后双方返回吃饭,石某要与陈某喝酒,陈某不愿意,与陈某一同吃饭的韦某因此与石某及其姐姐发生争执、厮打,后双方厮打。在打架过程中,被告人桂某文用玻璃杯子将被害人石某的左脸部位打伤。经鉴定,石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2020年11月18日,被告人桂某文经固镇县公安局电话通知主动到案。2021年4月14日,被告人桂某文与被害人石某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石某的谅解。
法官认为,被告人桂某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桂某文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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