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亳州80后男子张某某可谓是惯偷成性,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5次,行政拘留1次,判处拘役2次,张某某从看守所刑满释放当天竟又再次行窃。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1日11时左右,被告人张某某从亳州市看守所刑满释放,走至谯城区魏武大道“和盛大食堂”门口时,张某某趁被害人康某某电动三轮车无人之际,将康某某驾驶座放着的外套口袋内的110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有前科,依法从严惩处。
郑文慧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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