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帮诈骗团伙转移赃款 男子获刑3年并处罚金

新安晚安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广德市人民法院消息:在互联网普及的今天,网络诈骗已悄然成为犯罪分子青睐的赚钱方式,而一些人或因为无知,或因为贪图利益,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支付宝账号并帮助犯罪分子转移犯罪资金,从而也走上犯罪的道路。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向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其转移资金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18日,被告人黄某某与肖某某(在逃)等人约定由黄某某有偿提供银行卡给对方使用。后黄某某在明知其转移资金系犯罪所得情况下,仍将其名下五张银行卡提供给肖某某等人,并在对方安排下将被害人胡某某、孙某汇至其银行卡内的被骗钱款共计人民币20万元,通过提现、转账等方式转移给肖某某等人,黄某某获利人民币2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被抓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但因其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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