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泗县拆迁事务六所原所长王红卫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钱财260余万元,为他人谋利,并骗取拆迁补偿款24.5万元。日前,萧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红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五万元。被告人王红卫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五十三万一千元(已退至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红卫,男,1966年2月8日出生于安徽省泗县,汉族,中专文化,案发时,住泗县。
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王红卫利用其担任泗县拆迁事务六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违规分户、违规更名、优先选房、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合计267.4万元和0.5万元超市购物卡、2万元饭店消费卡。
此外,被告人王红卫利用职务便利,利用泗县××路××期拆迁被征收人姚某家部分违法建筑及虚增面积,伪造拆迁档案,骗取拆迁补偿款24.57506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红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69.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属数额巨大;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24.57506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且属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红卫犯受贿罪、贪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王红卫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受贿罪的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构成自首,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系犯罪未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王红卫已全部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被告人王红卫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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