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主动及时上报张家界旅居史,和县一公司员工被行政拘留7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和县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号消息:7月21日至25日,和县某公司员工曹某某与同事前往张家界市出差,25日曹某某自张家界市返回并前往盐城、合肥等地,后曹某某于7月28日回到和县。返回前因该公司员工孙某等人出差时接触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与孙某等人有接触人员已被集中隔离。曹某某及70余名未与孙某直接接触员工在公司宿舍内隔离。

在宿舍隔离期间,曹某某明知政府部门已发布关于近日自张家界等疫情发生地区返回人员需要主动报告单位、社区或相关部门,但曹某某仍未主动及时向单位、社区及有关部门上报张家界旅居史。和县疾控中心于8月5日接外地协查通告,曹某某系张家界返回人员,且感染风险较高。

当日疾控中心将曹某某送至集中隔离点隔离,原来与曹某某一同在公司宿舍内隔离的70名同事及一名与曹某某接触的外卖人员均被安排至集中隔离酒店隔离观察。曹某某的行为扰乱了和县的疫情防控秩序。

曹某某的违法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曹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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