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打砸物业办公室 亳州三男子赔钱又领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亳州男子齐某某在和朋友喝酒期间,因物业工作人员通知其挪车,便心生不满,带着朋友过去讨说法,齐某某的朋友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不仅打砸物业办公室物品,还殴打物业工作人员,最后落了个赔钱又领刑的下场。据亳州市谯城区法院消息,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三被告人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均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30日14时许,被告人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和齐某某、石某某在一起喝酒期间,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齐某某挪车,双方在电话里发生争吵。后齐某某到物业办公室讨要说法,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石某某自行跟过去。齐某某到物业办公室后,先用脚跺办公室玻璃大门,后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为发泄情绪,开始打砸办公室物品,丁某某将玻璃大门砸坏、将木门跺坏,位某某将办公室2台电脑砸坏、并对物业工作人员杨某某进行殴打,魏某某将被害人张某某的华为牌手机摔坏,齐某某在办公室外辱骂打电话让其挪车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反闹并威胁、羞辱杨某某,石某某无故踢杨某某两脚。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砸坏的物品经评估价值人民币11644元。另查明,被告人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的家人及齐某某、石某某共同赔偿杨某某、张某某、亳州市绿色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元,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位某某、丁某某、魏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又认罪认罚,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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