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8月22日下午,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一名14岁的男孩将电动三轮车骑上道路,结果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导致一人受伤,两车损坏的严重后果。
当天下午,芜湖市鸠江交警大队沈巷中队接到报警称:329国道沈巷农行门前,一辆电动三轮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有人员受伤。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前往现场,经初步了解,电动三轮车骑车人孙某,还是个小男孩,今年14周岁,两轮电动车骑车人李某是个中年人,在事故中受了伤。于是民警当即安排车辆将李某送往医院。后经医院检查,李某是皮外伤,并无大碍。
通过对事故的进一步调查,民警了解到,当天下午,小男孩孙某将电动三轮车骑到沈巷街道,沿着329国道由西往东行驶,15时50分左右,当车行驶至329国道沈巷农行路段处时,孙某在没有任何观察的情况下忽然向左变更车道,造成后方同方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避让不及,两轮电动车与电动三轮车发生了碰撞,导致李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最终认定孙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孙某的家长已赔偿李某医疗费和电动车修理费,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交警提醒:未满16周岁的孩子,普通存在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在道路上处理应变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希望广大家长引起重视,加强监督,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让未满16周岁的孩子骑电动车,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尹明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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