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一村民无证伐木83株 被判补种415株一级树苗并有效抚育3年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9月3日上午,旌德县人民法院庙首法庭来到该县孙村镇合庆村村委会,采取巡回审理方式对被告人项某某滥伐林木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项某某管制10个月,处罚金三千元;赔偿生态损害费用18034.62元及事务性费用7000元、补种一级树苗415株并进行3年有效抚育。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项某某等人合伙购买了旌德县孙村镇合庆村某山场林木所有权。同年8月,为方便将山场林木运输下山,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项某某雇人对该山场机耕路路边的树木进行采伐。经鉴定:项某某无证采伐林木83株,其中马褂木80株,泡桐2株、山核桃1株,采伐蓄积22.1599立方米。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项某某无证采伐83株林木的行为导致固碳释氧、生产负离子、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功能下降,并因此造成动植物群落结构改变,一定时期内生物多样性下降,二者存在必然因果关系。案发后,项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7578.66元并积极缴纳生态损害赔偿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项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林木22.159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对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汪悦磬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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