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一男子酒后开车去加油酿事故 被判拘役2个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亳州男子李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加油时,与前车发生事故被民警查获。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孔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22日19时左右,被告人李某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区谯城区赵桥村溜集加油站时,与冀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事故,致使车辆受损。经检测,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8.7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惩处,李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李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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