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凌晨偷倒渣土阻塞道路 两男子破坏交通设施被判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马鞍山雨山法院消息,近年来,偷倒渣土、建筑垃圾的现象频发,拆迁工地、建筑工地以及一些人车稀少的路段往往是偷倒行为的多发点,不仅给市民通行造成不便,甚至产生了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日前,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在道路上倾倒渣土的方式破坏交通设施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小飞、小俊因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三年。该判决已于9月7日生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小飞、小俊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从事渣土运输业务。2021年3月20日凌晨,被告人小飞带领4辆装满渣土的车辆驶向马鞍山市寻找偏僻地带倾倒渣土。被告人小俊与小飞联系得知该情况后,遂带领自己的4辆装满渣土的车辆随同前往。二被告人带领各自的车辆进入马鞍山市,后将渣土运输至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银黄路东段进行倾倒。其中,被告人小飞带来的车辆倾倒的渣土将银黄路东段北侧三幅路面全部堵塞,致使银黄路通向岱山路的道路被完全阻断。被告人小俊带来的车辆倾倒的渣土将银黄路东段南侧三幅路面堵塞二分之一。被告人小俊还指使驾驶员将一车渣土倾倒在明珠路和银环路交叉路口,渣土占据银环路大半幅路面。上述两个路段均无照明,且当晚下雨,给过往车辆及人员带来严重安全隐患,极易造成车辆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

经测量,银黄路东段的渣土数量达到213.1立方米,明珠路与银环路交叉口的渣土数量达到31.2立方米。事后,有关部门已对被告人倾倒的渣土进行清运。经鉴定,涉案渣土清运价格为人民币11300元。案发后,被告人小俊、小飞的亲属已代为缴纳该清运费用。2021年3月24日,被告人小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被告人小飞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飞、小俊在夜间向道路上倾倒渣土,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交通设施,足以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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