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王某某酒驾后被交警查获,试图下车逃跑被抓回交警队,王某某在交警队里又是踹警车,又是毁坏办公楼电动门,可谓是嚣张至极,结果落了个赔钱又领刑的下场。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 年 5 月 21 日 17 时 45 分许,被告人王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亳州市亿都沐海水城门口时,被交警部门查获,后下车试图逃跑被抓回。经安徽东升司法鉴定所鉴定,王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 219.5mg/100ml。
当天 19 时许,在亳州市高新开发区交警四大队院内,被告人王某某酒后任意损毁院内财物,造成一辆帕萨特警车左前车门被踹瘪、办公楼电动门以及大门口升降杆被损毁。经亳州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损毁的财物价值人民币 3698 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以后于同年 7月 8 日到亳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投案,并支付电动门、升降杆维修费用人民币 3563 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应予依法惩处且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某某实施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赔偿被害单位损失,有坦白情节,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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