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0月14日,马鞍山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开展两轮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通告称,为切实保障两轮电动车骑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展现马鞍山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风貌,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两轮电动车[含:两轮电动自行车、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10月15日起,市公安交警部门将集中查纠骑乘两轮电动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对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予以劝导;对电动(轻便)摩托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依法实施处罚。
二、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蓝牌、黄牌),应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对于无证驾驶的,依法实施处罚。
三、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要依法登记上牌,对未按规定登记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并引导车主依法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对于无法办理登记上牌的超标两轮电动车,依法实施处罚,并告知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整治过程中,对两轮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安装遮阳篷(伞)、违法载人等显性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五、整治过程中,对不服从交通警察指挥,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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