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湾沚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他任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2021年10月9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9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昌敏为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汪刚为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许有苗的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沈裕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9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21年10月9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沈裕辞去芜湖市湾沚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鉴于沈裕到龄退休,根据本人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接受沈裕的辞职请求,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沈裕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9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21年10月9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徐丽玲辞去芜湖市湾沚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鉴于徐丽玲到龄退休,根据本人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接受徐丽玲的辞职请求。其中,其辞去芜湖市湾沚区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务,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文平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9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21年10月9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汪文平辞去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院长职务的请求。

鉴于汪文平工作变动,根据本人的辞职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决定:接受汪文平的辞职请求。其中,其辞去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王昌敏副院长为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9日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芜湖市湾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芜湖市湾沚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9日审议决定:王昌敏副院长为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报芜湖市湾沚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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