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男子被拘留15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马鞍山花山法院消息,10月21日,一男子因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给付义务且不如实报告财产,被花山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据悉,2014年11月21日,印某将某装饰装修工程交由孙某施工。工程完工后,印某未按约定付清工程款,孙某为此向法院起诉,经两审法院审理后,确定印某应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孙某工程款214434元及其利息。判决生效后,印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孙某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印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印某既不履行义务,也不如实报告财产。为维护司法权威,强化被执行人的财产报告义务,花山法院遂决定对印某依法拘留15日。

法院提醒广大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前一年的财产收入情况。报告财产后,如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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