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淮北市一男子孙某对外称有能力办理研究生入学、通过综合评价进行大学录取或高中录取及办理运动员证等,先后诈骗270多万元。日前,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孙某对被害人被骗财物损失依法应予以退赔。
经审理查明,2016年5月至2020年9月初期间,被告人孙某对外谎称有能力办理研究生入学、在未达到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通过综合评价进行大学录取或普通高中录取及办理运动员证等事宜,先后诈骗纵某等人财物共计270余万元,得款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
2020年11月12日,被告人孙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淮北市局相山分局责任区投案。次日,淮北市公安局相山分局从被告人孙某处扣押苹果手机一部。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为他人办理升学、办理证件等事宜,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孙某在案发前退还的款项从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案发后退还的款项从退赔数额中予以扣除。
被告人孙某虽然在案发后主动归案,但其归案后未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属自首,但其在侦查机关掌握其犯罪事实后能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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