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未成年人还拍摄视频传播 亳州这5人涉寻衅滋事罪领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王某某和被害人李某某(未成年人)父亲曾因琐事发生矛盾,便指使张某等人教训被害人李某某,并拍摄殴打过程的视频,后将该殴打视频在被害人李某某所在的学校进行传播,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实施殴打行为的张某、李某、王某、赵某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曾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某父亲产生矛盾,遂指使被告人张某到李某某学校教训、吓唬李某某,并拍摄视频。张某联系被告人李某,让李某带人殴打李某某。2020年11月30日晚,李某带领被告人赵某在李某某学校北边的小胡同里,对李某某实施殴打,李某用手机拍摄殴打过程视频,并发送给张某,张某又发给王某某。因拍摄的视频不清晰,被告人王某某又指使被告人张某再次对李某某实施殴打。2020年12月1日晚,张某伙同被告人李某、赵某、王某等人再次对李某某言语威胁并实施殴打,张某用手机录制了殴打过程视频,并发送给王某某。后该视频被发送给李某某所在学校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另查明,李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16天,花费医疗费共计5008.64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李某、赵某的家人代为赔偿被害人李某某的经济损失共计7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张某、李某、王某、赵某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恶劣,五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王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赵某、王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应从轻处罚;五人均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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