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一男子为他人盗窃销赃 赔钱又领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朋友之间相互帮忙是好事,但若是朋友干了违法犯罪的勾当仍然提供帮助,那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了。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份,陈某伙同他人在亳州市某小区盗窃新电线,陈某找到被告人邵某帮其出售,邵某明知陈某让他代为出售的电线系陈某盗窃所得,仍帮助陈某将电线销售120800元,邵某提成800元。经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电线价值143459元。案发后,被告人邵某赔偿被害单位安徽某建设有限公司损失140000元,并取得该单位谅解。庭审后,被告人邵某将违法所得人民币八百元上缴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邵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代为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邵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邵某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邵某在庭后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经社区评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法院遂根据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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