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一车主没锁车门 车内1万多元现金被盗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寿县一男子张某某通过拉车门的方式试,没想到发现一辆白色捷豹车门未上锁,翻找盗走扶手箱中现金14800元。日前,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某返还被害人乔某人民币一万四千八百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15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某从寿县窑口镇驾驶两轮电动车到寿县新城区,先后在寿县宾阳大道北段,通过拉车门的方式试探,寻找车门未上锁或者能够轻易打开的车辆,试图盗窃车内财物。13时许,张某某到寿县明珠大道一处停车场,通过拉门试探,发现被害人乔某的白色捷豹车辆未上锁,遂进入车内盗走放在扶手箱中现金148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盗窃17000元,仅有被害人乔某陈述,无其他证据相印证,被告人当庭认可盗窃14800元,从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本案盗窃数额应认定为14800元。被告人张某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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