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货车发动机 马鞍山一男子被判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雨山法院消息,觊觎他人货车发动机,实施盗窃,并将盗来的发动机安装在自己的货车上。近日,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了解,2019年,陈某某承接并雇佣他人车辆从事货物运输业务,同年9月,曹某某租赁王某的货车到陈某某处运输货物,平时车辆免费停放在陈某某经营的停车场,2020年1月,曹某某将货车停放在该停车场内,电话通知车主王某及时取走,因疫情等原因,该车被长期停放。2020年4月,陈某某驾驶的货车发动机损坏,便安排他人将王某货车发动机窃取,安装至自己驾驶的货车上,同年8月,王某发现车辆发动机被盗遂报警,后公安机关电话询问陈某某时,陈未如实告知偷窃发动机一事。2020年9月4日上午9时许,陈某某主动至马鞍山市公安局安民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733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陈某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对量刑协商结果予以确认,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实施意见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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