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记者12月27日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费某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在政府有关部门介入并责令支付后仍拒不履行,被法院认定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罚金一万元。
2020年2月至9月期间,费某在经营寿县舒利服饰有限公司期间拖欠宋某等29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165696元。后在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者多次催要的情况下,费某直接跑路并失去联系。
2021年1月7日,费某在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的情况下,仍然不接听电话,在限期内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3月1日,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经警方侦查,费某在南京雨花台区被抓获归案。费某落网后,分别于6月1日和7月1日,分批支付了拖欠劳动者的报酬。
法院审理认为,费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严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编辑 王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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