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亳州男子时某为方便上坟在未征得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指使他人用挖掘机损毁张某养猪场南墙35米,此举已构成犯罪,时某因此落了个赔钱又领刑的下场。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时某家的祖坟在张某经营的养猪场内,张某为方便其上坟在养猪场北墙留有一个小门,但时某要求在养猪场南墙再扒一门,张某不同意,二人因此产生矛盾。2020年12月25日13时许,时某隐瞒张某未同意在养猪场扒门的事实,指使他人租用挖掘机损毁张某养猪场南墙35米。经亳州市谯城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毁的南墙价值人民币11292元。庭审前,被告人时某的家人将赔偿款二万元人民币交至法院指定账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时某故意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时某当庭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庭审前,时某的家人将赔偿款二万元人民币交至本院指定账户,庭审中时某表示愿意将该款项全部赔偿给被害人张某,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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