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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公安交警在线消息 3月4日21时,刘某某酒后驾车绕乡村道路回家,行驶至古井至魏岗公路大朱庄路段,被交警三大队二中队查处,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属饮酒驾驶,刘某某当场懊悔,抽了自己一记耳光,发誓再也不喝酒驾车了。民警依法对刘某某作出驾证记12分,罚款1500元的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唐恒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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