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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六安市霍邱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了一件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程序案件。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4月30日下午从法官处了解到,负责该案的该院民一庭“背包法庭”不仅仅将庭审现场“搬进”行动不便的被申请人家中,还放缓了庭审节奏,确保其年迈父母能听明白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案件的被申请人杨某某,在工地务工时,被倒塌吊车砸伤,造成瘫痪且神志不清。为索赔,其配偶诉至霍邱县法院,要求认定杨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指定自己为杨某某的监护人。庭审前,承办法官特意前往被申请人家中,查看杨某某身体状况。杨某某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由年迈父母照顾,孩子还在外地上学,配偶刘某某只能外出务工补贴家用。考虑到杨某某身体状况,为了保障被申请人及其父母的诉讼权利,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现场“搬进”杨某某家中。
4月28日下午,承办法官在杨某某家中开始了这场特殊的庭审。为确保杨某某年迈的父母能够了解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承办法官放缓了庭审节奏并耐心为其解释。
最终,杨某某的父母同意确认杨某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同意儿媳刘某某作为杨某某的监护人,代杨某某行使权利。庭审后,承办法官即依法制作判决书并于次日送达了判决书。
李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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