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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公布处罚新标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最高罚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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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淮北发布微信号消息:5月7日,淮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发布巡游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类案件处罚标准。其中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件,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严重影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或者道路运输安全的,处以20000元的罚款。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类案件

1、情节轻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2、情节一般,第二次违法但能够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减轻危害后果的,处以500元的罚款。

3、情节一般,第三次及以上违法或者危害后果较大的,处以800元的罚款。

4、情节较重,危害后果较为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处以1200元的罚款。

5、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严重影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或者道路运输安全的,处以2000元的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件

1、情节轻微,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处以5000元的罚款。

2、情节一般,第二次违法但能够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减轻危害后果的,处以8000元的罚款。

3、情节一般,第三次及以上违法或者危害后果较大的,处以10000元的罚款。

4、情节较重,危害后果较为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处以15000元的罚款。

5、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严重影响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或者道路运输安全的,处以20000元的罚款。

本规定自2021年5月8日起执行。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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