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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农忙季节,因操作打捆机时使用不当,造成他人重伤。据蚌埠固镇法院消息,日前,固镇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
2020年5月31日晚,崔某1驾驶打捆机对地里小麦秸秆进行打捆,其老板崔某称炸包了,崔某上车操作打捆机进行打捆,因疏忽大意未查看后面是否安全的情况下,把仓门关闭,仓门夹到崔某1的胸口和肚子,后崔某1被送到医院救治,经鉴定为重伤二级。经认定:当事人崔某对本次农机事故负主要责任,崔某1对本次农机事故负次要责任。2021年2月3日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崔某1的谅解。
法庭认为:被告人崔某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崔徐犯罪后自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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