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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太湖县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6月3日,太湖法院对一起公职人员涉嫌醉驾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县直部分单位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陈某系太湖县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1年2月7日,其酒后驾驶机动车,沿太湖县晋熙镇龙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太湖县交通运输局门前路段时,将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金属隔离护栏撞倒,造成车辆及道路金属护栏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次日,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鉴定,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6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院提醒,切实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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