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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屯溪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程志明等同志辞去区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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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屯溪区人大消息:6月4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接受程志明等同志辞去区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黄山市屯溪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程志明等同志辞去区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1年6月4日黄山市屯溪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程志明、李敏两名同志工作岗位变动,提出辞去屯溪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黄山市屯溪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程志明、李敏两名同志辞去屯溪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屯溪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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