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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审理判决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千元。
2020年9月5日晚,被告人张某在固镇县某土菜馆饮酒,后于当日21时许驾驶一辆白色大众牌越野车从饭店门口出发经东风路、浍河路行至立新路,因见交警查车,闯卡后被执勤交警用反光锥桶拦停查获。经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被查获时的静脉血乙醇含量值为160mg/100ml。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另查明:2021年4月7日,被告人张某因本次醉酒驾驶的行为被蚌埠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支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21年5月27日,被告人张某向本院预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最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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