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亳州一男子赵某某醉酒后将车开到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门口与家属吵架被前来劝阻的民警查获。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22日15时左右,被告人赵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魏武大道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门口与家属发生争执,民警在劝阻时发现赵某某话语中透有酒气,即将赵某某带至亳州市人民医院抽取血液进行检测。经检测,赵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6.44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惩处,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赵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396200。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