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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淮北一男子过某觊觎好友的钱财,竟然通过试出密码的方式,登陆好友支付宝账户,然后,再向自己转账21011元,后案发。日前,淮北市相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过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过某,1987年出生,大学文化,无业。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25日,被告人过某通过尝试输入密码,成功登陆其好友被害人代某的支付宝账户,后通过支付宝转账及亲情付功能,向自己支付宝账户转款共计21011元。
案发后,被告人过某近亲属赔偿了被害人代某的损失,代某对过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私有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过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其退赔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
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过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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