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安徽新闻 »

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周洋获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市纪委监委消息,2021年10月14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周洋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7月底,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周洋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决定合并执行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被告人周洋的违法所得。

一审宣判后,周洋不服,提出上诉。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周洋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据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396200。
如文中采用图片无法联系上作者,请通过baoliao@ahwang.cn与本网联系,提供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和地址,以便支付稿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