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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寻衅滋事刺伤他人 金寨一男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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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六安检察消息, 近日,由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由六安市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1年5月2日晚上,被告人张某某与林某某、洪某某等人在金寨县南溪镇街道某饭店吃完烧烤后,林某某与洪某某因口角发生争执并在烧烤店门口发生肢体冲突,双方被拉开后,张某某因替其表弟洪某某出气,醉酒后对林某某殴打一耳光,并从烧烤店拿了一把剪刀将林某某身体多处扎伤。经鉴定,林某某体表缝合瘢痕长度累计为9.4cm,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6月10日,张某某的近亲属与林某某达成和解,赔偿林某某350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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