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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陈某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2020年10月5日13时40分许,被告人陈某锋在固镇县仲兴乡某餐馆饮酒后驾驶皖FQ×号轻型栏板货车,沿仲兴老街、唐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仲兴乡某洗浴中心附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丁某琳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刮碰,后被出警民警查获。2020年10月9日经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鉴定:送检的陈某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2020年10月21日经固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某锋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另查明:2020年10月26日被告人陈某锋与丁某琳达成调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锋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锋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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