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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醉”驾车上路 马鞍山一男子危险驾驶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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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不少司机认为晚上喝了酒,只要当时不开车,次日开车就不属于酒后驾驶了。殊不知,这完全是对酒后驾驶的误解。据马鞍山雨山区人民法院消息,日前,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隔夜醉驾”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小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判决已于11月2日生效。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9日6时41分许,被告人小华在交通道路上“宿醉”驾驶小型轿车,沿湖西路菜市场南侧道路由东向西行至湖西路右转弯时,与被害人小洋驾驶的沿湖西路自南向北行驶至此的小型轿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受损,小洋受伤。事故发生后小洋进行了报警,小华在现场等候民警处警。后经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告人小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小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非单方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能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实施意见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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