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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水产品 蚌埠一男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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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怀远法院消息,11月25日,蚌埠怀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怀远县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起诉的生态破坏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3月11日15时许,杨某某在淮河荆涂峡鲤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茨淮新河口门段水域,使用肩背式电捕鱼器非法捕捞,捕获杂鱼1斤多,被怀远县渔政部门当场查获。经鉴定,杨某某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为人民币220元。2021年4月,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杨某某作出刑事判决,认定其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被告杨某某虽然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受到了处罚,但其非法捕捞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仍需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

庭审中,怀远县人民检察院围绕被告人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危害后果以及因果关系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对被告提出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补偿金、支付鉴定费等诉讼请求。

案件将择期宣判。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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