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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镇:狼狗咬伤学生 狗主人被判赔偿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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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件,最终依法判决狗主人王某赔偿伤者各项损失6000余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7月13日下午,原告张某瑞和同学王某俊相约到杨庙乡某村玩耍,在该村被被告王某饲养的狼狗咬伤腿部。原告被咬伤后,在某卫生院初步治疗和注射狂犬疫苗五针花费1895.1元,该费用由被告支付。后原告在固镇县某医院治疗,被告扫码预支付1700元。最终,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包括误学费在内各项损失共计49100元。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作为狼狗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被告庭审中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原告被狼狗咬伤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通过被告庭审中的陈述可知,其饲养的系狼狗,约50余斤,应属于烈性犬,被告在日常饲养过程中应加强管护,避免给他人造成伤害,当日其饲养的狼狗将原告咬伤,根本原因在于被告疏于管理。原告受伤时已超过14周岁,系初中学生,要求监护人时刻陪在身边显然过分苛责,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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