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 安徽新闻 »

被控受贿744200元 定远县一干部受审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定远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10日,定远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衡某江犯受贿罪一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21年,被告人衡某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原县林业局林政资源股工作人员、副股长、股长以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采伐证、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抵押贷款、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44200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对指控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表示深深地忏悔。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有奖征集新闻线索,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一经采用将给予奖励。
报料方式:新安晚报官方微信(id:xawbxawb),大皖新闻“报料”栏目,视频报料邮箱(baoliao@ahwang.cn),24小时新闻热线:0551-62639900
如文中采用图片无法联系上作者,请通过baoliao@ahwang.cn与本网联系,提供姓名、联系电话、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和地址,以便支付稿酬。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