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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2.6万元!涡阳县一镇党委书记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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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涡阳法院微信公号消息,12月3日,涡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飞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飞在担任单集林场党委副书记、场长,丹城镇党委书记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17.329万元,数额较大;利用其本人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以及利用其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22.6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某飞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被告人张某飞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认真悔过。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被告人近亲属旁听了庭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期进行宣判。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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