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一男子在鱼行偷鱼700多斤 领刑六个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亳州男子张某某多次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鱼行多种鱼类共计700多斤。据亳州市谯城区法院消息,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29日,在亳州市谯城区被害人王某经营的鱼行内,被告人张某某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59.4斤草鱼、27.4斤鲈鱼、13.4斤鳜鱼。2021年1月2日至1月9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采用同样的方式在王某的鱼行内盗窃6次,鱼的种类有草鱼、鮰鱼、鳜鱼、花鲢、汪子、黑鱼、鲫鱼等。综上,张某某在王某的鱼行内共盗窃7次,被盗鱼的重量共计700多斤。经亳州市谯城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盗窃的各种鱼类总价值为人民币8843元,案发后,被告人方已赔偿被害人12万元。

另查明,2021年8月2日,被告人张某某经办案民警电话传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某经办案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编辑 陶娜

—— 本文由大皖新闻原创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