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发布最新人事任免:刘婉贞任亳州市副市长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发布消息,2022年1月7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刘婉贞为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李孝云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任命:刘继英为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李辉的亳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玉科辞去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7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玉科提出辞去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玉科的辞职请求,报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黄世斌辞去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7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黄世斌提出辞去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黄世斌的辞职请求,报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孝云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2年1月7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鉴于李玉科同志已辞去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孝云代理院长。

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继英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2年1月7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通过)

鉴于黄世斌同志已辞去亳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次会议决定: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继英代理检察长。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备案。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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