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红明任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宣城人大发布消息,2022年1月9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任命董红明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2年1月9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董红明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钱明树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1月9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钱明树辞去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朱边疆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2年1月9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朱边疆辞去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22年1月9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吴剑华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康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2年1月9日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的规定,宣城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康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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