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喻某某曾因盗窃、诈骗三次被判刑,却仍然不知悔改,在打工的浴室里多次盗窃收银台里的现金,盗窃数额近两万元,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喻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违法所得一万八千九百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被告人喻某某来到亳州市高新区被害人单某经营的浴室打工,同年8月8日至8月11日期间,被告人喻某某趁浴室里没有人,偷拿钥匙,打开收银台抽屉,先后5次盗窃现金,共计人民币18900元。
另查明,被告人喻某某于2018年3月6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系累犯。2021年8月22日被告人喻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系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喻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系自首,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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