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双减”之后培训机构关停,已预交的学费怎么办?1月21日,广德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双减”影响下47名学生家长与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的教培合同纠纷案。
2018年12月,熊某某、黄某和王某某三人合资创办了一家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自2019年起,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陆续与曹某、曾某等47名学生家长签订《课程协议》建立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并先后收取了学生家长费用共计40余万元,其中部分学生已通过参加培训消耗了部分课时。后因国家出台双减政策,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开始停课,2021年9月,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在班级群里发布了无法继续经营的通知,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未能拿出对剩余课时的解决方案,并在未通知学生家长的情况下自行关闭经营场所,导致教育培训合同实际无法继续履行。47名学生家长因与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教育培训合同并退还未消耗的学时费。
广德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曹某、曾某等47人与被告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课程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因国家双减政策等影响导致培训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原告请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课程协议》解除后,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应当退还尚未履行培训义务部分的教育培训费用,经核算,应退还的费用总额268833元。法院遂依法判决解除教育培训合同,支持退还原告蕾某、曾某等47人共计268833元培训费。
阳倩倩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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