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泾县人民法院消息,2月21日,泾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吴某是泾县一家采石场的矿长,负责矿山生产管理工作。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间,该采石场为实施老矿区“边开采、边治理”工程及修建矿区道路,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山场6.45亩林地。
在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后,泾县林业局于2021年6月22日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该采石场于同年6月24日以“项目建设”为由向泾县林业局书面申请办理山场的占用手续。
在上述申请审批期间,吴某在未询问企业投资人、股东和相关人员的情况下,认为农用地转用审批已经通过,并于2021年8月开始安排、组织采矿工人在位于老矿区边缘西部、北部的山场进行矿石开采活动。
经鉴定,该山场未处理小班被占用林地面积32.949亩,地类为有林地,林种为用材林,由于被占用林地实施了机械作业,导致原有植被、腐殖质层及表土层被严重破坏,林业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
2021年12月9日,吴某主动到泾县公安局泾川森林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罪行。
鉴于被告人吴某自首、积极预缴罚金,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月21日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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