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上多次虚假陈述 宣城中院对其罚款5万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面对庄严的法庭,本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可张某却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信口开河,多次做出完全相反的陈述,最终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脚。近日,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张某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为由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

宣城中院在执行一起申请人郑某与被执行人彭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为查明案涉房产的归属问题,向房屋原登记的所有权人张某进行核实,张某在回答执行法官时表示房屋早已出售给阮某,归阮某所有,双方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仅仅一个月之后,张某却向法院出具《情况说明》1份,称房屋是出售给彭某的,归彭某所有。

依据张某的陈述,宣城中院依法认定该房产归彭某所有,并对该房产的拆迁款予以了冻结。此后阮某及家人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后又提起了执行异议之诉。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中,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张某却又称,案涉房屋是出售给阮某的,因为申请人郑某许诺给好处费其才向法院陈述将房屋出售给了彭某。

宣城中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在案件执行和审理过程中,就房屋的出售情况,多次向法院做出内容完全不同的陈述,其行为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此决定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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