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全椒法院消息 近日,全椒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宣判一起因养犬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史某、王某均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2021年5月28日18时许,在全椒县襄河镇邱塘新村,被告人王某因为邻居史某家犬朝他叫唤,王某捡起砖头朝犬扔过去,为此史某与王某发生口角并相互辱骂,后来二人均捡起砖头朝对方身上砸,之后群众报警,警察赶到现场。王某持砖头砸中史某腹部,导致史某髂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史某用砖头砸中王某右小腿,后来史某上前将王某推摔倒在地,王某左腿跪地,导致左膝盖内侧副韧带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二被告人在法庭上对公诉机关指控无异议,认罪认罚,对其行为十分后悔,并表示认真学习法律,不再违法犯罪,愿意接受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二被告人均有自首情节,且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被告人史某、王某双方达成和解,分别向对方出具谅解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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