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广德检察微信号消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有的人欠了债就是不还,在法院强制执行后,仍然东躲西藏。当债主一方找到他要其履行还款义务时,遭到了对方的殴打。近日,广德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
被告人郑某某,系一起民事纠纷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其停放的车辆被被害人张某某(申请执行人的弟弟)找到,张某某为了便于法院强制执行其姐姐的债权,便驾车跟随在郑某某的车后,当郑某某驾车行驶至其老宅处,发现后面跟随的张某某车辆后,便下车逃跑,张某某见状,也迅速下车从后面追赶上去,两人在附近塘埂处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张某某在此过程中摔倒,郑某某踢了张某某胸腹部几脚,致张某某肋骨骨折。经鉴定,张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广德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2022年1月28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广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故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郑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涉嫌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2022年3月3日,广德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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