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只有一人,舒城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开庭了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舒城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近日积极适用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这也是该院首次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普通程序民事案件。那么,什么是独任制审理?3月8日下午,该院法官向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进行了介绍。

记者了解到,2017年1月23日,被告程某向原告何某借款5万元,未予偿还,原告何某遂起诉至法院。送达中心在尝试多种送达方式后,均未能联系上程某,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此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在审查案卷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也就是说,审理此起案件的审判员只有一人。该案从开庭到当庭宣判,再到网上进行判决书公告送达,一个小时时间全部完成,让从江苏赶来开庭的原告何某大赞司法便民高效。

据悉,新民事诉讼法的这项规定扩大了独任审理的适用范围,与以往基层法院审理普通程序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的规定不同,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化繁为简,更具灵活高效性,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更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

方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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