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景区警方查处2起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和命令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日前,黄山风景区公安局快速查处两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件。

3月28日晚8时许,一辆黄山牌照的大型半挂货车未按照交警等执勤人员要求停车配合检查,往宏村方向驶离。景区交警、派出所等部门迅速组织警力拦截,最终在黟县境内找到了该车驾驶员陈某,将其带回汤口高速出站口健康志愿服务点进行核酸检测。鉴于陈某在公安机关与其联系后主动配合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黄山南大门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其作出行政警告处罚。

3月29日凌晨,黄山南大门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汤口镇足浴店经营者方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未按规定暂停营业。经核查,群众反映属实,方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民警立即责令其停止营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公安机关提醒:“奥密克戎”变异毒株传播性快,请大家不要存有侥幸心理,尽量减少出门和聚会,不去人多的地方,避免聚集性活动。请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拒不执行决定的,根据其违法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章旻 余奥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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